門診病人問我:『疤痕不是應該預防勝於治療,怎麼之前醫生要我三個月後有留疤再做雷射?』

 

到底受傷多久開始雷射對疤痕預防最有效?

關於這問題,目前仍沒有很好的答案,

不過這篇2018熱騰騰的系統回顧研究幫我們整理出一些資訊:

作者回顧了25篇研究,文章設計都是讓患者在受傷後三個月內接受雷射,多數文章讓雷射組與對照組做比較後,有雷射者的疤痕比沒有雷射者美觀

這回顧的25篇研究中,雷射介入的時間點分別為:4篇發炎期、16篇增生期、以及5篇重塑期;

使用的雷射包括:染料雷射、二氧化碳雷射、鉺雅克雷射...等(註)。

結果發現:發炎期的4篇研究中3篇有顯著差異;增生期16篇研究中6篇具顯著差異;重塑期的5篇研究中2篇具顯著差異。

其他研究雖無顯著差異,但疤痕大致比未接受雷射者美觀

因此文章總結認為:在疤痕成熟前、受傷後的三個月內做雷射,對疤痕之外觀是有幫助的。

 

不過皮皮醫師在此叮嚀:疤痕形成與傷口方向、位置、深度有關,並非每個傷口都需要積極雷射治療,應與皮膚科醫師討論後再治療。

 

註:實驗中使用的鐳射包括:pulsed dye laser (PDL), potassium-titanyl-phosphate (KTP) laser, fractional erbium:glass 1540 nm/1550 nm, fractional/full ablation erbium-doped yttrium aluminium garnet (Er:YAG) laser or fractional CO2 laser.

 

 

 

參考文獻:

Early laser intervention to reduce scar formation - a systematic review. J Eur Acad Dermatol Venereol. 2018 Feb 8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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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皮膚專科 鍾佩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